

关于2012年深圳市室内装饰设计员
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《国家职业标准》,室内装饰设计职业划分为三个等级:室内装饰设计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,室内装饰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,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为进一步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《关于201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为提高室内设计人员的素质,规范室内设计人员的职业行为,确保我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,方便广大考生做好鉴定准备工作,现将2012年室内设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基本文化程度
大专毕业(或同等学历)。
证书。
上,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上。
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上。
| 批次 | 报名时间 | 考核日期 | 考核层次 | 
| 第一批 | 2月13日—3月6日 | 3月24日—3月25日 | 室内装饰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 室内装饰设计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 | 
| 第二批 | 3月28日—4月27日 | 5月26日—5月27日 | 室内装饰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 室内装饰设计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 | 
| 第三批 | 5月29日—6月12日 | 6月30日—7月1日 | 室内装饰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 室内装饰设计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 | 
| 第四批 | 7月23日—8月27日 | 9月15日—9月16日 | 室内装饰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 室内装饰设计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 | 
| 第五批 | 9月17日—10月9日 | 10月27日—10月28日 | 室内装饰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 室内装饰设计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| 
| 第六批 | 11月5日—12月4日 | 12月22日—12月23日 | 室内装饰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 室内装饰设计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 | 
| 注: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不接受报名。 | |||
| 批次 | 报名时间 | 答辩时间 | 考核层次 | 
| 第一批 | 2月13日—3月9日 | 6月9日—6月10日 | 技师 | 
| 第二批 | 7月23日—8月30日 | 12月8日—12月9日 | 技师 | 
| 注:参加技师综合评审的,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,方可报名 | |||
室内装饰设计员:理论鉴定费60元;实操鉴定费250元。
室内装饰设计师:理论鉴定费100元;实操鉴定费200元;论文答辩费100元。
1、考前培训内容:包括理论和实操两部分,理论部分包括:室内设计原理、材料、工艺、建筑装饰规范、建筑发展简史等;实操部分包括:手绘方案设计指导、施工图实操指导、竣工图实操指导及制图规范要求等。
2、培训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晚上19:00-21:30及周六日全天(如有变动,以教务处通知为准),学时:42学时。
3、收费标准:辅导费每人1500元,教材资料费实收。
4、报名地点:市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1006室
5、联系人:王露,联系电话:83673805 传真:83673607
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,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。该证书分为三个等级:室内装饰设计员(高级工),室内装饰设计师(技师,相当于工程师),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(高级技师,相当于高级工程师),证书全国通用,是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从事相应职业的权威资格凭证,非深户人员符合招调条件的,凭证可享受深圳招调入户待遇。
深圳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: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
咨询电话:83673805 网址:http://www .szosta. com
特此通知!
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